我区律师服务村居工作进展顺利
镇街给力 开局良好
根据市府办今年6月份下发的《关于佛山市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1]94号,下称《实施意见》)和市司法局《关于佛山市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我区积极行动,大力推进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召开动员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服务进村居工作的是市政府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以及今年“两会”精神,推进我市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建设,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切实发挥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法治佛山建设,为佛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7月22日下午,区司法局在2011年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传达了市司法局副局长易新华关于律师进村居工作的讲话精神,并布置了我区的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要求。
(二)成立领导组,上下联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司法局成立了律师服务村居工作指导小组,由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司法局局长张仕彬任组长,成员包括各司法所负责人和各律师所主任,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三水区司法局律师服务村居工作实施意见》。我们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张仕彬经常过问工作进展,对如何开展工作作出明确的指示;分管领导全程跟进,积极主动与镇街分管领导沟通联系;公律科全力推进,及时掌握各司法所的工作动态。各镇(街)司法所主动配合,共同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制作服务标识、工作牌、服务联系卡。根据市律协提供的样识,我局统一制作了佛山律师服务村居标识、律师工作台牌、法律服务联系卡发放到已开展此项工作的村居。
(四)镇街给力,进展顺利。我区除乐平镇在市文件下发前已率先签约外,云东海街道、白坭镇、芦苞镇已先后于8月26日、11月3日、11月4签约。大塘、南山两镇已落实合作的律师所,力争在11月内完成签约。西南街道正积极谋划,加紧制订方案。
(五)召开座谈会,总结前阶段工作。11月3日下午,我们召开乐平镇律师服务村居工作座谈会,总结了该镇自6月开展律师服务村居工作以来的工作情况,通报了各律师的服务记录,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主要做法
(一)重新签订合作协议。由于我局是省厅公益法律服务的试点单位,至2008年公益法律服务已覆盖全区,66个村居均已有挂钩结对的律师,但随着形势和社会的发展,协议已不能满足基层的实际需要,全区66个村(居)均要求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市府办《实施意见》下发后,区司法局明确规定,原公益法律服务合作协议终止,66个村居均需重签订合作协议。
(二)律师自愿参与,镇街自主决定。改公益法律服务时的“包办婚姻”为有偿服务的“自由恋爱”。各律师所和律师自己决定是否参与服务村居工作,经发动共有6间律师所和40名律师报名,区司法局将有意参与的律师所和律师名单提供给各镇(街),由各镇(街)自行决定合作的律师所,再由镇(街)司法所负责与律师所商定具体合作事宜。
(三)形式多样,结合实际。村居少的镇街由一间律师所负责,村居多的由多间律师所共同负责。如云东海街道5个村居委、白坭镇3个村居委、芦苞镇7个村居委均分别由一间所负责,而乐平镇14个村居委则由5间所各派出2到4名律师负责。虽然同样由一个律师所负责一个镇(街),但也有所区别,如云东海街道、白坭镇是由一个律师负责一个村居,芦苞镇则是由一个律师负责二个村居。
(四)不统一补贴标准。对经费补贴标准全区不作统一规定,由各镇(街)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与合作的律师所商定补贴数额,并由各镇(街)财政自行支付。目前已签约的四个镇(街)支付的补贴由每年9000元至12000元不等。
(五)实施量化考核。明确规定律师应履行的职责及应完成的任务,采取100分制,不完成工作量的不得分或扣分,经费补贴分两次支付,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30天内先付50%,余下的50%则根据量化考核结果,视律师的得分情况支付。
(六)明确村居职责,与村居年终考核挂钩。各镇(街)的工作方案均对村居的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促使村居委主动与服务律师联系,为服务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
(七)明确律师的量化考核。对律师的量化考核由各司法所负责,司法所要对律师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三、工作成果
我区自6月份开展律师服务村居工作以来,各律师共到村居委走访90次,上法制课29场,审查村规民约和股份社章程14份,参与调解纠纷8宗,提供法律意见6宗,审查合同1宗,解答法律咨询19次。比较突出的成功案例有:乐平村委会在刘平律师的协助下化解暨塘村股份分红问题;黎耀斌律师参与调解乐平大岗村委会“庶离竹园”环境污染纠纷,引导村民走法律途径;杜圣操律师多次走访范湖村委会,为五溪南村与李家尧的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意见;黄国新律师帮助乐平新旗村委会新村西二队化解股份分红难题。律师们的工作得到了镇(街)领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居)干部的肯定。他们均认为,村(居)有律师与无律师就是不一样。村(居)干部说有了律师做法律顾问后,他们在开展依法治村、签订合同、化解矛盾等工作时就有了个“好帮手”。镇(街)领导认为,律师进村(居)对有效地促进基层组织依法自治,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制意识,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