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丽江椅业有限公司注塑车间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丽江椅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三水区乐平镇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丽江椅业有限公司注塑车间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D区10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266281°,东经112.993128°)建设。佛山丽江椅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取得汽车座椅生产项目环保审批(三环复[ 2006 ]234号),并于2009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三环验 [2009]127号)。本扩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地面积24***平方米,建筑面积24***平方米。项目新增注塑生产线,设6台注塑机,将原外购座椅塑料配件在厂内加工完成,年产塑料配件406.5吨。企业原有产品产量、员工人数和劳动制度等均保持不变。
本扩建项目主要设备有注塑机6台、冻水机3台、热水机1台、行车2台、料斗8台、吸料机7台、混料机2台、切割机1台、冷却水塔2台、碎料机3台。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扩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我局于2014年9月18日通过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三乐环复〔2014〕36号)。
本扩建项目不产生生活废水,注塑机冷却水在冷却系统中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扩建项目注塑工序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和破碎回用工序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已加强了通排风,确保车间的空气流通,对环境影响不大。
本扩建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检测结果
本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注塑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排放浓度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标准;破碎回用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声环境功能3类区标准。监测结果详见广州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安纳检字(2015)第041406号)。本扩建项目不新增排污口。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固体废物需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尽量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四)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每季度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
(五)生产(运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六)核定本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1423吨/年。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至9月1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邮政编码:528137)
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 真:0757-8765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