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暖丰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暖丰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暖丰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6月30日至7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暖丰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广东暖丰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工业园D区23号环评机构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工业园D区23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5′9.73″,东经112°59′13.70″)建设。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占地面积1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红外线低温电热膜、电热地毯、电热坐垫、取暖器生产,年产红外线低温电热膜200万平方米、电热地毯2万张、电热坐垫8万张、取暖器1万台。项目定员100人,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设员工宿舍及食堂。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排水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并规划好物料、泥土、砂石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沿线敏感点;同时加强施工场地的洒水喷淋措施,降低施工过程扬尘、废气的影响;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运到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乱倾倒;要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未经批准,在晚上22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中午12时至14时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并确保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各时段标准。项目年排放生活污水5400吨,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道排入园区南部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印刷及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二时段平版印刷浓度限值后经不低于15m的高空排放;项目浸焊生产工序产生极少量焊烟,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项目食堂设2个炒炉,应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产生的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高空排放。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201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