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高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为深刻吸取江苏天嘉宜“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高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重大危险源单位安全隐患,根据工作部署,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对全区3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技术服务。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高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140000元(含一切费税,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供应商应是具有石油化工(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品等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二)供应商应委派具有化工、电气、安全等专业知识背景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从事本项目工作,工作组人员每组不得少于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提供书面声明。
(四)供应商应按约定向采购人提供工作过程资料和成果。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数量
本项目为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高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采购供应商1个,实施对高明区3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具体名单由采购人提供)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
五、定标方法
采购核价小组将根据投标人的报价,以价低者中标。
六、项目实施要求
供应商根据高明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
(一)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制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等基本资料;
(二)派出技术专家组(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三点第(二)项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排查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企业整改,形成检查记录并提交高明区应急管理局。每组每天检查的企业数量不多于2家,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3人。
(三)派出不少于2名符合要求的技术专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四)形成隐患排查分析报告。组织专家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开展分析,统计分析共性问题,研究产生原因,提出高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措施。
七、项目实施时间
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
八、报名方式
(一)有意参与此次采购的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30日17时30分前通过邮寄、***投件等方式提交申请资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在邮寄材料后于7月30日17时30分前电话通知采购人,未电话通知且采购人于此日期前未收到申请材料的,视为逾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资料要求:申请资料应包括项目编制方案(含报价、任务、各阶段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编制人员明细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机构和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行业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信用证明材料等,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应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注明申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封封条并加公章。申请资料一经收取一律不予退回。
(三)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三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四)联系人:李先生、白先生;联系电话:0757-88219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