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高明区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资金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高明区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奖励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佛财工[2016]125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佛山市陶瓷行业、玻璃制造行业、铝型材行业和VOCs排放企业整治方案的通知》(佛环委办〔2014〕18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锅炉企业、陶瓷行业、玻璃行业整治方案的通知》(佛环委办〔2017〕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工作,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企业开展污染深化治理的积极性,我局编制了高明区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资金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高明区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奖励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现网上征求公众意见。
反馈意见时间: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88988523 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联系邮箱:gmhbwk@163.com
***:1、《高明区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资金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zip
2、《高明区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资金奖励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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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资金奖励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