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转发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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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各镇(街道)经促局,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佛机管〔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请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镇(街道)、本单位实际,制定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并将节能目标下达所属公共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我区公共机构2017年人均综合能耗和同比下降2.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2%、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3.8%的年度工作目标。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围绕年度节能目标,认真做好工作安排,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本镇(街道)、本单位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报送到我局。
二、推进各项重点节能工作
(一)继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鼓励党政机关集中区、学校、医院、科技文化体育场馆等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工作,并重点做好空调、照明、供配电等重点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工作。
(二)继续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水型单位建设,按照省和市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
(三)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行动,稳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回收,开展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市级节能型单位创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继续做好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工作。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以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了解分户、分区、分项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并按照“分户彻底、分区规范、分项合理、应配尽配”的原则,切实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7年4月11日
(联系人:李璐莎,联系电话:8863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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