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基豪庭规划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499号
关于宏基豪庭规划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七路32号的建设项目宏基豪庭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三建房地产公司
二、项目名称:宏基豪庭
三、修改情况
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已于2011年11月4日通过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审批,商铺和1-6座楼为已建建筑,因建设需要,现对总平面作出以下修改:1、现将宏基豪庭的7座住宅楼取消,并将8座商业楼修改成7座商住楼;2、取消临近高明大道旁的车位和临近20米路的车位,并在小区内增加相应的车位,总车位数调整为377个(含临街建筑退缩空间折算来访、商业车位30个);3、由于原坐标数据问题,调整高明大道中心线;4、由于原7、8座取消变为7座商住楼,建筑面积由83694.8㎡调整为74562.12㎡,计容建筑面积由80629.12㎡调整为73241.92㎡,容积率由2.47调整为2.24,绿地率由31.3%调整为30%,其它指标相应微调。(详见附图)
四、方案情况:规划用地面积32675.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562.12平方米,基底面积9773.13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3241.92平方米, 容积率2.24,建筑密度29.9%,绿地率30%。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图)
五、公示时间:自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2日
六、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七、公示网站: http://gt.gaoming.gov.cn/
八、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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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城宏基总平面图1 Model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