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更合镇歌乐村委会新田经济社贵坑山地发包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GHNCZC2014042
高明区更合镇歌乐村委会新田经济合作社定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对新田村贵坑山地发包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取暗标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址:位于新田村贵坑的山地
2、资产规模:82亩,范围包括东至林国超承包山地,南至山顶分界,北至皇牛头分界,西至对面生态林山地,以上具体范围以林业站提供的新田村山地勘界图红线内范围为准。
3、发包年限:30年
4、土地用途:上述土地目前属经济林,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主经营(经营种类由承办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地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决定),禁止种植桉树。沼泽地面积范围与利用:乙方可以利用沼泽地筑坝蓄水养鱼,范围沼泽地脚至十五米西面山地距离。
5、交易底价:山地为人民币80元/亩/年。山地附着物松树、杂木等开投属捆绑形式,山地松木金额为伍万元(小写:人民币50000元正),该山地松木金额为固定价,一次性连同第一期山地款付给甲方。
6、付款方式:乙方中标后,十天内缴交第一期款项并签订合同,三十年总承包款分六期付清,每五年付款一期,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按上一期承包款递增百分之十计算。第二期系按第一期承包款加递增总金额递增百分之十计算,以后每期(依此类计算)。
7、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乙方需交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给甲方作合同履约保证金,到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规定的,甲方必须一次性如数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9、正式书面承办合同需到高明区更合镇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公证),所需费用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各50%承担。
10、承包期内,按政策规定种植树种,甲方允许乙方种植绿化树、中药树种,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开采土地资源。沼泽地可开挖鱼塘,蓄水养鱼,可发展养牧业,但同样规定一条禁止发展禽畜业,防止过度污染。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范围新建房屋、水电设施等不动产,同时乙方应按照双方确定的范围经营,不得越界经营。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增设房屋,供电设施及一切设施等不动产类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故意拆除毁坏。动产类由乙方在承包期满之日起五天内自行清理完毕,过期未清理的无偿归甲方所有。
11、乙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承包款,如乙方超期未缴纳承包款的,甲方应当书面催收,超过甲方书面催收通知送达日第二日起十五天,乙方仍未付清应付款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包范围内的不动产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已收取的款项不退回给乙方。
12、特别提醒事项:
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二、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参加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9日至2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索取相关资料)
2、报名地点: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凡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3)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4)投标人/单位电话,联系方式。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
2、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开标室(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西副楼一楼)
五、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权属等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发包方负责解释,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歌乐村委会新田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30****8428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主楼1楼电梯房左侧。
联系人:麦***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