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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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明发改价〔2016〕14号
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成〔201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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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成〔2016〕13号扫描件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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