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工商局发出首张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
1月21日,佛山市南海区XX电子商务经营部的店主潘***顺利从西樵工商登记窗口领取到了个人网店的营业执照,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西樵工商局核发的首张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法律规定通过淘宝、天猫、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以及直播代购等互联网途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亮照经营。
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方面,《电子商务法》放宽了对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使市场准入更便捷。商家获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后,要将执照在店铺首页上公示,诚信规范经营,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也能顺利找到商家维权,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梁武 联系电话:86862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