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20172018桂丹路标牌工程的补充通知1
本文件为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2017-2018)桂丹路标牌工程》的补充与修改。本通知与本工程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因原招标文件出现前后内容不相符,现将招标文件P28、29、30相关表格更正如下:
表1 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名称:
项目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由投标人填写) |
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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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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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手册 |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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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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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到账 | 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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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并在本表后必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以供核对,原件在核对后退回。
2、《诚信手册》电子信息打印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须附在本表后,以供核对。
3.上述证件在年审或换证期间,则必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表2 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人员要求)
(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投标人名称:
担任职务 | 最低资质要求 | 最低数量要求 |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 (由投标人填写)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同专业同级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 | 1人 | 姓名: |
注:1.自报数量应不少于最低数量要求,人员资质不低于最低资质要求;
2.本表后附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以供核对,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根据粤建人〔2015〕21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和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后续工作的通知》,若相关人员属于上述文件情况而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打印该人员相关信息的网页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作为资格证明材料(并请提供相关网址备查),并附于本表后。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二级建造师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故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广东省执业。
招标发布文件及相关内容与此不相符的,均以上述变更为准。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