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7666号原告谭小江诉被告黄开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开春: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7666号原告谭小江诉被告黄开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766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元;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违约金及利息82800元(以180000元为本金,按20%计算违约金共计36000元,利息自2017年8月1日暂计至2018年8月30日共13个月,按月利率2%计算共计46800元,直到付清为止);三、律师费10000元由被告承担;四、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2月18日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