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我区锅炉整治省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审核相关要求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
我区锅炉整治省财政奖励资金申请
审核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见本文***1,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要求如下:
一、在市《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资金奖励条件
(一)工业锅炉改造:改造后使用的清洁能源必须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
(二)工业锅炉治理:完成锅炉废气的除尘、脱硫及脱硝治理工程,并且经监测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企业必须完成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的整治验收工作。
二、明确我区的奖励资金申请审核流程
(一)符合资金奖励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9月30日前填写《佛山市发放工业锅炉整治省财政奖励资金验收意见及资金申请表》(见本文***2,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所属镇(街道)环保部门一次性申请资金奖励,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超过时限提交材料将不再受理;
(二)镇(街道)环保部门应对各企业的锅炉奖励资金及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南海区 镇(街道)工业锅炉整治省财政资金奖励企业档案审核目录》(见本文***3)和《南海区 镇(街道)发放工业锅炉整治省财政奖励资金情况明细表》(见本文***4)并加具意见,最后统一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有关企业材料和申请材料于2015年10月13日前交到区环保部门。
(三)区环保部门会同区质监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验收意见;
(四)区环保部门会同区质监、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申请材料,核定奖励金额,并定期按要求公示拟奖励企业相关资料;
(五)区环保部门会同区质监、财政部门整理填报有关资料后,于2015年10月27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三、明确锅炉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发放流程,详见本文***5。
四、区直属各部门职责分工参照市《方案》。
***:1.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发放工业锅炉整治省财政奖励资金方案》的通知(佛环〔2015〕149号)
2.《佛山市发放工业锅炉整治省财政奖励资金验收意见及资金申请表》
3.《南海区 镇(街道)工业锅炉整治省财政资金奖励企业档案审核目录》
4.《南海区 镇(街道)发放工业锅炉整治省财政奖励资金情况明细表》
5.南海区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图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7日
详情***: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我区锅炉整治省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审核相关要求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