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的通知
NHFG2013018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3〕168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反映(联系电话:86290126)。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制订本奖励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区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 奖励资金来源: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经费。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奖励对象:在2015年前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4A以上的区、镇社会组织和评估等级为3A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第七条 奖励资金用途:奖励资金用于社会组织日常办公和开展会务活动、行业创新等。
第八条 奖励标准:获评为3A等级的社区社会组织奖励2万元;获评为4A等级的社会组织奖励3万元;获评为5A等级的社会组织奖励5万元。
第九条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的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十条 镇级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由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负责初审并报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审核;区级社会组织直接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申报。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进行资质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发放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每个社会组织最高奖励5万元,成功晋级的可申报差额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资金申报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0日,每年3月―11月为社会组织申报奖励时间。
第十三条 申报奖励的社会组织须确保奖励资金按规定使用,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第十四条 获得评估等级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奖励申报资格:
(一)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被登记机关处罚。
第十五条 获得奖励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奖励金,并追究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截留、挪用、私分奖励金;
(二)弄虚作假;
(三)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申请表
***
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 登记证号 | 登记时间 | ||||||||
办公地址 | 活动地域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社会组织类别 | □行业协会 □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类 □工商经济类 □文化类 □体育类 □卫生类 □科技类 □民政类 □教育类 □其他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业务主管 (指导)单位 | 联系电话 | |||||||||
业务范围 | ||||||||||
是否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记录 | □是 □否 | |||||||||
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 | □是 □否 | |||||||||
申请奖励、补贴项目 | □开办经费 □财务审计费用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 □其他 | |||||||||
申请金额 | ||||||||||
申请奖励理由及依据 | ||||||||||
社会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意见(社区社会组织用) | 年 月 日 |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