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普立特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普立特科技有限公司:
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林洁清2018年5月至7月的工资。我局于2019年5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19〕6-13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且本案我局已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19〕6-13号
2019年5月5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南人社监理告字〔2019〕6-13号
佛山市普立特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足额支付林洁清2018年5月至7月的工资7304元。(详见《佛山市普立特科技有限公司工资汇总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责令你佛山市普立特科技有限公司在三日内支付所欠林洁清的工资7304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佛山南海罗村罗湖一路28号 邮编:528226
联系人:朱志兵、梁炜 联系电话:(0757)8***36899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