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1619号原告卢旺流诉被告杨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金杰: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619号原告卢旺流诉被告杨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61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全部欠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14800(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2月2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1月共37个月的利息为14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魏晶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曹月萍、欧阳芬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6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五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