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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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0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度禅城区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家庭(第三批)经禅城区各社区居委会初审、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终审,已完成审核。现将2016年度禅城区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家庭(第三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公示期10天,公示时间自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4日。请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82626157、 8262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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