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博士工作扶持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禅城区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禅城区争创创新人才集聚示范区工作意见的通知》(禅办发〔2017〕7号)、《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强人才载体服务平台及引才揽智平台建设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32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开展2019年博士(后)工作扶持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禅城区属设站单位经程序立项的新引进博士后所负责的博士后科研项目(2019年度新增且尚未申请的)
(二)1999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受聘的两院院士,从市外调入我区机关工作或调入各类企、事业单位受聘的取得博士学位和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特殊需要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科研工作经费所需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核准表》一式两份;
2.博士后进站证明复印件一份;
3.课题开题报告复印件一份;
4.单位企业依法成立的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一份;
5.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引进高层次人才津贴补助所需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核准表》,收原件(2份);
2.院士提供学衔证书;博士提供学位证书;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博士后出站证明;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护照和我国驻留学国大使或领事馆的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特殊需要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3.《调动工作介绍信》(无法拿到原件的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一致的意见)或《回国留学人员工作介绍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特殊需要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有关成果或业绩评价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账号,收复印件(1份)。
注:所有复印件上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原件,经办人签字并加具“与原件一致”意见,并盖上公章。
三、报送要求
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1:佛山市禅城区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核准表
***2:(空表)佛山市禅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核准表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4日
(联系人:卢倩琦,电话:0757-82786084,邮箱:cczjkl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