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告知书(爱琪服饰)
陈浩(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环市果房第二新村87号爱琪服饰经营者):
身份证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观音阁村第九村民组
身份证号码:4309***********910
我局查处你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告知书》(佛禅人社祖监告字[2016]261号),请你在2016年8月2日下午16时00分前到我局配合处理,确认你尚未支付尹海文、王飞等16人2016年3月至5月份工资共184749元的事实。如你逾期再不来配合处理,我局将依法按照投诉人尹海文、王飞等16人2016年3月至5月份工资共184749元作出认定,并依法依程序作出处理。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9日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告知书
佛禅人社祖监告字[2016]261号
被告知人:陈浩(禅城区祖庙街道环市果房第二新村87号爱琪服饰经营者)
身份证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观音阁村第九村民组
身份证号码:4309***********910
处理告知意见:
2016年6月30日,我局接到尹海文、王飞等16人的投诉,反映你单位拖欠尹海文、王飞等16人2016年3至5月份工资共184749元。
我局多次电话联系被告知人,但其手机号码开通了来电提醒功能,于2016年7月4日通过短信平台向被告知人手机号码134****7166发送了协助配合调查短信通知并于2016年7月5日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快递单号:101****960519)向被告知人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佛禅人社祖监询字[2016]261-1号),要求被告知人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但是被告知人逾期未到。我局于2016年7月19日通过网上公告的方式向被告知人发出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1,公告通知被告知人应于2016年7月22日10时30分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但被告知人逾期仍未配合接受调查处理。我局于2016年7月25日通过网上公告的方式向被告知人发出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公告通知被告知人于2016年7月28日16时30分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但被告知人逾期仍未配合接受调查处理。
现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单位在2016年8月2日下午16时00分前到我局配合处理,确认你尚未支付尹海文、王飞等16人2016年3-5月份工资共184749元的事实。如你单位逾期再不来配合处理,我局将依法按照投诉人尹海文、王飞等16人2016年3-5月份工资共184749元作出认定,并依法依程序作出处理。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57号A座首层33号,
经办人:林炳南 李青峰 联系电话:0757-82621200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