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资金平均节约率达975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佛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带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建丰等陪同调研。
据介绍,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来,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财政部门统计,1999年—2009年上半年,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53.5亿元,实际采购138.33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达到9.75%。
佛山市自1999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并成立政府采购中心,2004年全市完成了“管采”分离工作。 ,确立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加强了对小额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和规范了小额公物采购项目管理。今年年初,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试用也已经在市直、禅城区范围内展开。至8月底,市直电子政府采购试点共完成项目41个,采购金额达213万元。(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