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有关流程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政府采购流程,现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及合同备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
自2021年3月1日起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及其对应的合同,直接通过“云平台”进行备案,不再需要在“禅城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管理系统)进行备案。2021年3月1日前采购计划已在采购管理系统备案的项目,合同备案仍在采购管理系统进行。
二、相关其他要求
(一)各采购人应按规定及时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
理系统”填报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信息,我局将对信息统计填报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以往有关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
(联系人:覃业贤,电话:8328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