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将有应急救治补助
近日,禅城区卫计局发布《佛山市禅城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救治特殊补助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细则》)对外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细则》,禅城将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救治特殊补助专项资金(简称“精救资金”),用于对急性发病(极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破坏、自伤、伤人等行为)需要紧急救治但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紧急医疗救治救助。
《实施细则》更明确,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或临界低保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所发生的救治费用由民政部门设立的低保救助资金或流浪者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其他符合精救资金救助条件的患者所拖欠的救治费用应先由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医疗专项资金、市级或区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患者或其家属自费无法全部解决的,才由精救资金给予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精救资金由禅城区财政投入,且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救治费用。
此外,精救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为主,向辖区精神病专科医院或有精神病专科收治能力的医疗机构支付精神疾病救治医疗费用。精救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进行拨付。
禅城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而制定的。目的是通过设立精救资金,有效提高禅城区精神疾病紧急救治能力,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防止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