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保费补贴最高50万元
禅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禅城区出台《佛山市禅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参保的禅城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生效之日起,即可提出保费补贴申报,单一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办法》指出,2018年1月1日起,向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禅城区生产经营单位,可获得其保费相应比例的专项资金补贴。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其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场所均需在禅城区辖区范围内,且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地点与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地点一致。
保费补贴采取财政预算总额控制、按比例分配的方式。每家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度保费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且单一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具体表现为,当本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足以补贴当年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总保费的50%时,按照总费用50%的比例进行补贴,且单一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当本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不足以补贴当年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总保费的50%时,补贴比例按以下方式确定:当年安排专项资金除以当年的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总保费,等于当年的保费补贴比例,且单一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可享受保费补贴。参保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生效之日起即可提出保费补贴申报。
其中,2018年度保费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当年10月31日,11月1日后的保费补贴在次年进行申请,纳入次年保费补贴范畴。2019年度保费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当年10月31日,11月1日后的保费补贴在次年进行申请,纳入次年保费补贴范畴;2020年度的保费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当年10月31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合格后,根据财政支出审批流程安排划付补贴费用。
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如在保险期限内提出退保的,按照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短期费率计算公式扣除已生效期间保费后,生产经营单位与保费补贴各自承担的比例,向区财政退回相应保费补贴。
据悉,《禅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申报指南》将于近日出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申报指南申领补贴。(转载: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