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入库资料及报送方式
一、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资料
1、事项名称: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资料及报送方式。
2、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3、申请条件:禅城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4、办理材料:
新开业、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资料扫描要JPG格式);
a、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JPG格式);(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就可以))(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
b、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本)复印件(如没有,需要提供土地使用确认书或土地付款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
c、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doc(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样表).doc);
d、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doc(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样表).doc);
5、办理机构:单位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6、办理流程:请相关单位备齐入库所需材料后,到企业或项目所属镇(街道)的经济发展办公室领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格、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报送给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申报入库。
7、办理地点:各镇(街)办公地址如下:
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23号协税大楼5楼
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325室
张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11号楼505室
祖庙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4楼A405室
8、办理电话:各镇(街)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0757-85339120
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0757-83939375
张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0757-82501010
祖庙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0757-82000300
9、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收费标准:不予收费。
二、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
1、事项名称: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资料及报送方式。
2、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3、申请条件:禅城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办理材料:
项目入库,需提供的材料:
a、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表.doc(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表(样表).doc)。
b、项目整体情况、证明文件,包括: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计划总投资、购置土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房屋用途情况);(Word 文档)
②项目现场照片(电子版,其中一张拍摄施工铭牌,另外一张拍摄施工现场,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施工地点及开工时间);
③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或扫描件一份);
④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或扫描件一份);
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或扫描件一份);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原件或扫描件一份);
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原件或扫描件一份);
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或扫描件一份)。
其中:①、②必须上报;③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⑥代替;④、⑤至少有一项;⑦、⑧至少有一项。为减轻企业负担,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等合同主要内容页。
5、办理机构:项目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6、办理流程:请相关单位备齐入库所需材料后,到企业或项目所属镇(街道)的经济发展办公室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审批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报送给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申报入库。
7、办理地点:各镇(街)办公地址如下:
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23号协税大楼5楼
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325室
张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11号楼505室
祖庙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4楼A405室
8、办理电话:各镇(街)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0757-85339120
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0757-83102283
张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0757-82501069
祖庙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0757-82000300
9、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收费标准:不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