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新增行政审批事项获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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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8日发表
2013年1月22日,根据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地震局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佛审改办[2013]8号)文件精神,我局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获正式批准,并同步到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统一实施。
根据新的行政审批事项规定,凡属于我市“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将由市地震局对其抗震设防情况进行专项审查,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动土施工。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过,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着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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