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办(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统一工作部署和《2009年广东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认定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今年考试时间为9月20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题型调整为全部客观性试题;考试形式仍为闭卷笔试,但使用答题卡答题。有关考试的各项工作,按《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规定和要求执行,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广泛深入开展。今年《统计法》重新修订。颁布实施后将进一步明确实行统计从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各镇(街)、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实行统计从业资格制度的社会共识。要重点做好中小企业、乡镇和村委会等基层统计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全面开展。要积极通过《统计法》宣传教育,促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深入开展。
2、提高认识,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办法》是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和《行政许可法》要求制定的部门规章。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的职业资格类行政许可;是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专业素质,保障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唯一途径。
3、做好考试组织及培训工作
(1)、报考办法。报考人员从“三水区统计局网站http://tj.ss.gov.cn的“表格”栏目中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于6月17日前到所在镇(街)统计办(组)报名,各镇、街汇总后统一到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其他单位报考人员可直接到区统计局报名。
(2)、考前培训。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前培训工作由统计局委托三水电大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以《办法》为依据,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为工作标准,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统计从业人员实行认定,是全国统一实施的职业资格类行政许可。统计从业人员可在全国任意一地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后,到工作所在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申请从业资格认定。
2、为简化、方便、节约,今年报考使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采集考生资料,待考生考取从业资格后,补齐有关手续,即可申请资格认定。身份证、学历证和成绩单,可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3、为了维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规范性与严肃性,申请资格认定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为使用照片纸印制、整洁、现时、同底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照片。其他照片一律不予受理。
二、关于开展2009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培训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09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07年度及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统
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必须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2、2008年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
员,以及其他有志于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在岗统计人员,可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基层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三)培训与结业考试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每门课程面授时间不少于32课时,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结业考试采取开卷、笔试形式进行。由省统计局教育中心下发的试题和统一要求组织考试。
请各镇、街道于6月1日前收集报名人员名单统一到统计局报名,以便订购课本。
统计局联系电话:87733341 87733014
三水区统计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