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80名代理家长受聘上岗
2012年10月12日下午,由市检察院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承办的“佛山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聘任仪式”在我院隆重举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志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选才、市司法局副局长程少云、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辛友南,综治办科长方桂慈、市中院少审庭庭长王咏章、市司法局法援处主任胡玉明以及热心未成年教育保护工作的80名合适成年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彪主持。
会上,徐彪副检察长宣布了聘任决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志敏对所有合适成年人提出了三点要求,即强化责任意识、提供良好条件和正确履行职责,并指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是一项制度创新,在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随后,李志敏副书记、徐彪副检察长、万选才副院长、程少云副局长、辛友南处长共同向80名合适成年人颁发了聘书。受聘人员代表邓赞朋表示,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他们将认真履行相关责任,积极配合我市司法机关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