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
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统一管理,规范测绘市场准入、维护测绘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7]20号)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开展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甲级和乙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的年度注册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甲、乙级测绘持证单位年度注册工作的受理、审核和转报工作以及丙、丁级测绘持证单位的年度注册工作。
二、注册范围
本市凡于
三、年度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乙级测绘单位一式三份;丙、丁级测绘单位一式两份),申请注册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可从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fsgt.gov.cn)报告书的电子文档,并按要求如实打印填报。
(二)《测绘资质证书》的全部副本;
(三)测绘资质持证单位2006年度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目录;
(四)从事测绘活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如有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变更的,请提交《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和申报系统数据盘。
四、开展检查工作
在年度注册工作中,我局将组织开展对测绘资质单位从事测绘活动情况的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单位自查和国土资源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作业限额承担测绘项目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以其他测绘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转包测绘项目的问题;
(五)是否依法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六)是否存在单位信用不良被投诉的问题;
(七)是否存在由于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问题;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测绘问题。
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注册审核的重要依据,依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或者缓期注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年度注册工作的时间安排
我市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自开始,至结束。
(一)2007年2月部署开展测绘资质证书年度注册工作;
(二)2007年2月—3月各等级测绘单位开展自查,报送申请材料;
(三)2007年4月开展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审定注册工作;完成辖区范围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材料审核和转报省厅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要高度重视2007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填报注册材料。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予以缓期注册。
(二)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对所提交的测绘资质注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不予注册。
(三)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对本单位一年来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反映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申报材料中。要积极配合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四)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必须如实汇交2006年度完成测绘项目的成果目录(***二,相关表格在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1、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rar
联系人:何建强 联系电话、传真:0757—8338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