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治理小金库
至年底基本结束,举报有功者最高奖励10万元
我市将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记者昨日(4日)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我市已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的佛山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按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对于“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逐一列举出7项。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重点检查对象则包括五大类,分别是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09年底基本结束,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和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还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各级“小金库”治理机构都将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督促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专项治理中,还将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对于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财政将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