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外经贸厅等六部门转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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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各区经济促进局、发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海关驻各办事处、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省外经贸厅等六部门《转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外经贸加字[2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并加强宣传。
市外经贸局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海关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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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7:29: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