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低保户救助金至少增一成
本报讯(记者 黄国丽) 南海的六类低保户近日将领到额外补助金。昨日,记者从南海区民政局获悉,南海从今年起实施“分类施保”,对不同情况的困难群众家庭给予特殊照顾。
根据南海区公布的“分类施保”细则,对符合六类情况的低保群众,南海区民政局将根据其致贫的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等具体情况来制定不同的救济标准,对其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按一定比例上浮救助标准。
该“分类施保”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实行,据初步统计,涉及到的低保户有3309户,共4200多人。此外,低保户可根据自身条件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分类救助金将以户为单位按月随同低保救济金发放。
据介绍,低保对象如同时符合补助条件中多个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给予补助。对有退休金收入的家庭,在申请低保待遇时,先扣除当地低保标准(按家庭中有退休金的实际老年人人数扣除),作为老年人的生活费,剩余家庭收入按照家庭人数计算家庭人均收入,仍达不到区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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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额外补助条件
1.对未纳入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人员及农村五保的城乡孤寡低保对象,按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10%的救助金。
2.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一、二级的残疾人员,按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10%的救助金。
3.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经劳动部门或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证明完全丧失或绝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及患有恶性***、尿毒症、白血病、爱滋病等严重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家庭成员,按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20%的救助金。
4.对丧偶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或在读子女,按标准每人每月增发10%的救助金。
5.对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哺乳期限为一年),按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20%的救助金。
6.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退休金收入的老年人,按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10%的救助金。
来源: 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