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 间:2021年7月16日 14:30
地 点:南山区政府大楼27楼
主 持 人:张怡珏
访谈嘉宾: 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王红珊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
欢迎大家观看“南山政府在线”之解读南山系列访谈。“解读南山”是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主办、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办的访谈栏目,主要是围绕公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邀请南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全方位解读南山区重要政策文件,为民生焦点答疑解惑,公开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打造南山区透明、阳光、亲民的政务公开环境。
本次“解读南山”系列访谈,邀请到的是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王红珊,请她给大家解读《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制订背景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
王红珊: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王主任,为解决辖区重点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区委区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建了一些创新型产业用房,并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于近期发布《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您能先为大家具体介绍下《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吗?
王红珊:2017年8月,我区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出台了《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9年1月进行了修订。近期,政策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深圳市2021年2月7日发布了《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区级用房政策制定依据发生变化;二是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企业经营压力加大。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工作,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历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需要,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制定了《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持人: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具体指哪些物业?
王红珊:《管理办法》所称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创新型企业(机构)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并按本办法出租的政策性产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研发用房、工业厂房等。
主持人:入驻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呢?
王红珊:入驻我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租金价格可以享受市场参考价格的30%-70%,约90%的企业可以享受市场价格30%或50%的优惠,首个租赁合同期为5年,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租赁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给予4个月装修免租期。
主持人:创新型产业用房主要支持什么类型的企业,有特定的产业扶持方向吗?
王红珊:有的,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原则上应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海洋经济、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发展,经认定的上市企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企业(机构),或者为上述单位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机构)。
主持人:优惠力度这么大,那么符合什么样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才可以申请入驻南山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呢?
王红珊:(一)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原则上应为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金融机构所设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新引进的重点企业。
(二)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2.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0%以上的创新企业(机构);获得国家、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科技奖励的创新企业(机构);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及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主办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三等奖(含)以上的创新企业;由区级(含)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机构);获得市、区政府产业直投基金投资参股的创新型企业。
3.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型金融机构。
4.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服务50强企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深圳市优秀业态文化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
5.由产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招商引资项目。
6.对区产业或园区发展有促进作用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服务机构、创新载体等。
7.上年度纳税额3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辖区企业。
主持人:好的,感谢王主任的精彩解读,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了《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许多企业和市民对这份文件非常关注,我们就收到很多网友的提问,还请王主任为网友解答一下。
主持人:网友“天蓝蓝”提问:企业需要向什么部门递交申请呢?如何申请?
王红珊:南山区专门成立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产业主管部门和产业用房管理部门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有意向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可以向产业主管部门或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针对金融机构、创新型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等产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企业,鼓励企业向产业主管部门先提交用房申请,产业主管部门会定期将经审核的、有用房需求的企业名单推荐到我们企服中心统一研究。
主持人:网友“在水一方”提问:南山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坚持“满足自用”原则,那承租企业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关联企业可以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吗?
王红珊:产业用房限定为承租企业(机构)自用,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改变原使用功能。获准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安排其分公司、控股比例 51%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及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使用,但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王主任接受我们的访问!今天的政策解读到此结束。“南山政府在线”之解读南山系列访谈将定期举行。
“解读南山”是“南山政务互联网+”的内容之一,由“线下+线上”两大部分组成。线下,我们将围绕南山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民生热点,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解答居民朋友们最关心、关注的问题。针对南山区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邀请起草部门负责人全方位权威解读政策内容。线上,同步在“南山政府在线”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栏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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