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金平区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汕金发改〔202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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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1日发表
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汕市发改〔2021〕5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汕市发改〔2021〕5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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