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迁出深圳
事项内容 | 在大鹏新区辖区内申请企业迁出深圳 |
法律依据 |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十四条 |
条 件 | 无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原件1份):关于迁出深圳的申请书,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盖章; 4. 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1份); |
申请受理机关 |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
证件名称及 有效期限 | 批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期限同企业经营期限。 |
决定机关 |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
事项程序 | (一)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
时 限 | 限额以下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
法律效力 | 取得批文及批准证书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
救济权利 | 无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材料清单中打*的材料均可在深圳市外商投资审批网上申报系统(http://wzfw.szsitic.gov.cn)专区。《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歇业)申请表》(深圳市国税局出具)、《注销税务登记清查检查结果表》 |
年审或年检 | 外商投资企业七部门联合年检。 |
业务科室 | 经济贸易科 |
咨询方式 | 电话:28333141; 网络:http://wzfw.szjmxxw.gov.cn/Apply/ApplyTemplateSelect/bigTypeID=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