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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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为指导开展大鹏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号)的要求,大鹏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编制完成大鹏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新区管委会同意,于4月18日印发《大鹏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区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入了实施阶段,全面拉开了我区污染源普查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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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22:27: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