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文物安全防范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报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办事处:
为便于各地区、各单位申报并实施文物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省文物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印发了《广东省文物安全防范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报审事项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指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物安全防范工程是指维护文物安全为目的,使文物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事故的安全状态的工程,包括安防工程、消防工程和防雷工程。其中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即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依托文物保护单位或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即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设立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的安全防范工程属于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保护性设施建筑工程。
二、安全防范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报审。
(一)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即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防范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依法由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二)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即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建筑的防雷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由地市级文物、气象主管部门核准。实际工作中,地级以上市可由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建设单位将核准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设计方案报文物行政部门备存即可,亦可下方给具备条件的县级文物、气象部门审批。
具体申报程序和材料详见***正文,请各办事处发各社区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
(联系人:梁佩珊;电话:8821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