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关于同意吕兰妞西医妇科诊所变更机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深光卫计〔2018〕369号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丹丹西医妇科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变更吕兰妞西医妇科诊所的机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后,该诊所基本符合西医妇科诊所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吕兰妞西医妇科诊所的机构名称由吕兰妞西医妇科诊所变更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丹丹西医妇科诊所。
二、同意吕兰妞西医妇科诊所的主要负责人由吕兰妞变更为史丹丹。
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丹丹西医妇科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水贝路16号上村社区上南物业后一排8栋101。
(三)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史丹丹。
(七)诊疗科目:西医妇科。
(八)牙椅:无。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申请人(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丹丹西医妇科诊所。
三、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光明新区)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