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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180号)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做好光明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全市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新生招生“统一招生平台、统一积分入学、统一招生时间和统一学籍管理”。

  (一)新生入学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2.时间安排

  (1)宣传准备(4月17日前)

  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编制与下达招生计划,制订学位安排办法,印制宣传资料,修改招生系统,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培训各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

  (2)网上预报名:

  小一:4月17日上午9:00-4月28日下午5:30

  初一:4月24日上午9:00-5月4日下午5:30

  家长登录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每位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光明新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分流志愿,必须填报二三志愿。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

  小学:5月2日-4日(马山头学校小学一年级为:5月5日-6日)

  初中:5月7日-9日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家长到所申请的第一志愿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

  马山头学校、光明新区第二中学由于新建校的原因,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安排为:

  1.马山头学校借用红花山小学场地,5月2日-4日初审申请红花山小学学生资料,5月5日-6日初审申请马山头学校小一年级学生资料;5月7日-9日初审申请马山头学校初一年级学生资料;

  2.光明新区第二中学借用秋硕小学场地,初审资料时间为5月7日-9日;

  3.凤凰小学由于学校建设的原因,借用新区外国语学校场地办学(北门进入),初审资料时间为5月2日—4日。

  4.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7日—6月18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文体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资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把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5.就读与免费资格复核(6月19日-20日)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6月20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6.学位安排及录取(7月3日)

  文体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录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第二次仍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文体教育局将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录取。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二)民办学校新生补报名

  小一/初一学位申请系统完成录取工作后,部分民办学校仍有学位的,文体教育局将开放民办小一/初一招生系统,供4月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进行选填(4月份已报名,并经审核合格被相应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填报)。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民办招生系统网上报名时间:7月13日—7月23日

  由于各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家长报名前必须和民办学校先行沟通,进行登记,确认仍有学位,方能网上报名。请家长登录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网址http://www.szgm.gov.cn/),点击民办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文体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进行限定,某所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接受申请该校的报名。

  2.提交资料及学校审核时间:7月24日—7月26日

  家长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一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二是家长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是否租赁所备案均可)、相关部门提供的居住信息、居住证明等。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并把相关证件扫描进学位申请系统。适龄儿童家庭未在光明居住,不能申请光明新区学校学位,也不能录取。

  3.资料抽查审核及学位安排:7月27日—7月31日

  各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向文体教育报送拟录名单,文体教育局对申请民办学校适龄儿童资料进行抽查,核查无误后进行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将不再接受学位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继续接受报名,完成后报文体教育局录取,不允许自行超计划招生,未经文体教育局录取的学生将不能进行学籍注册。

  (三)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安排

  1.公布学位

  5月31日前,“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栏及各公办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同步发布。各公办学校把空余学位情况及转学插班指引张贴于校门显著位置(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也需公布,说明情况),并为前来咨询的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

  2.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6月1日—8日(节假日除外),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欲转入学校,由学校有关负责人协助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并作初步验核,逾期不受理。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

  3.资质审核

  6月9日—30日,电子比对申请资料。期间,学校向家长反馈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7月9日—10日,文体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录取完毕后,学校在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5.办理转学:开学后一周内,家长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非以上统一转学插班时段,因户籍调入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区户籍人口迁回居住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入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学校收集后15日内以请示公文格式,写明是否建议接收等意见,向我局报告。

  (四)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缓解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 查询)。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审核通过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新区文体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的统筹与指导。各中小学在文体教育局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招生期间设立新区文体教育局招生咨询热线:88211352、88211307,设立招生纪律投诉电话:88212140。

  (二)做好发动,加强宣传。为顺利开展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做到社会各界知晓,学生家长理解配合。文体教育局印制的海报、招生指引等资料,各学校要尽快发放、张贴。学校也可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栏目指引打印发放。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要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三)严禁入学考试,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禁止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刚性执行招生计划,全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严禁中小学举办学前班,禁止将小学学位与学前教育机构挂钩。

  (四)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位。民办学校要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中小学举办的“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时,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含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五)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律按照积分平等对待,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六)做好《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的发放及查验证明的收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入学时(小一、初一招生,插班),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大部分民办学校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较差,更容易发生疾病的流行和暴发,因此民办学校更加要高度重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查验证工作,督促漏种儿童补种,提高免疫率。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资格初审的同时向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督促家长及时打印查验证明。并在入学报名时收取查验证明(包括临时查验证明和补种时间安排表),登记造册,督促未完成的学生及时补种。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

***1:光明新区2018年秋季学位申请材料查验回执.xls

***2: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pdf

***3:光明新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指引.doc

***4:光明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特殊住房产证明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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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1:19:31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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