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要求按期完成VOCs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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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和《市人居环境委关于落实”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有关VOCs整治任务的通知》(深人环〔2018〕229号)有关要求,各相关企业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一企一策”及综合整治工作,现即将到期,请各有关企业按时完成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VOCs企业名单
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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