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眼经联社首批集体资产公开交易顺利进行
为贯彻落实汕金委办【2013】16号文《关于实施公有、涉农社区居委会和经济联合社资产集中公开交易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我街道涉农社区及经联社集体资产管理,结合龙眼经联社的实际情况,在驻村工作组指导下,社两委班子本着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租赁交易行为,保障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竞争的原则,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制订了《实施龙眼经济联合社集体资产租赁公开交易方案》。经清理摸查,筛选了今年到期的厂房及店面等集体资产的租赁合同共49宗,逐一分门别类,首批确定5宗合同,根据租赁市场行情,确定在原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百分之十五以上,经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审核,交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八月四日上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五宗租赁合约进行公开招投标,共有登记竞标人20人参与竞投。经过五轮竞标,其中三宗厂房租赁合同招标成功,成交租金均比原标准提高百分之十五以上。此次公开招标,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竞争的原则,规范了经联社的集体资产管理,提高了集体收益,得到经联社社员的肯定和好评,也为今后的“三资”规范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我街道将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动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公有、涉农社区居委会和经济联合社资产集中公开交易工作落到实处。(东方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