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城市更新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城市更新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政府在线(www.szpsq.gov.cn)网站。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坪山区城市更新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政府大楼519室,邮编518118)。
一、概述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同时,注重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同时,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特别是涉及城市更新业务常识,考虑到城市更新为新兴板块,又是城市未来发展的规划蓝图,对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固对城市更新政策所涉及的名词进行了专门阐明。
(三)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208条,其中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城市更新小常识、财政资金信息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2017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执行《条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对方无偿提供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共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宗,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0宗。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是我局开局之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进展及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等。2018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部署,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及技能,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并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增设或调整相关栏目,确保及时动态更新,将局门户网站打造成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监督审计工作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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