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耕地储备指标挂牌购买公告
汕头市耕地储备指标挂牌购买公告
汕公资耕指交告字〔2017〕第 3 号
受委托,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组织承办购买下列耕地土地储备指标交易活动,根据《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耕地储备指标公开挂牌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购买的耕地储备指标基本要求
耕地储备指标 | |||
交易编号 | GZG2017(购)3号 | 需求地 | 汕头市澄海区 |
需求面积 | 100亩 | 指标来源 | 汕头市行政区域内 |
耕地类型 | 耕地(水田) | 耕地等级 | 国家利用等三等及以上 |
挂牌起始价 | 人民币990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1.1万元 |
减价幅度 (含首次) | 每次人民币1.00万元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990万元 |
注:1、竞卖人出售的耕地储备指标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竞卖人出售的耕地储备指标对应图斑在最新土地现状图数据库中应显示为 耕地(水田),其耕地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利用等三等及以上。 3、交易保证金标准系按公告交易数量与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价格最低标准乘积的百分之一确定。 |
二、公告和挂牌竞价有关时间
(一)公告期限为20天:自2017年2月8日起至2017年2月27日止。
(二)获取挂牌文件时间:2017年 2 月8 日至2017年 2 月27 日期间的工作时间。
(三)竞卖申请时间:自2017年2 月 8 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的工作时间。
(四)竞卖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2 月27 日 16 时正 。
(五)挂牌竞价时间:自 2017 年 2 月 28 日至2017年 3月 2 日期间的工作时间 。
(六)挂牌竞价截止时间为:2017年 3 月 2 日 16 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竞价截止时间,竞卖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
(七)申请人的交易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 2 月 27 日 16 时前达账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不予受理竞卖申请手续。
三、挂牌地点
本次耕地储备指标挂牌活动地点位于:汕头市长平路100号二楼(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权交易部)。
四、竞卖资格及要求
(一)持有汕头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水田)储备指标且持有面积合计大于或等于100亩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县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或单位(含通过开发依法获得耕地(水田)储备指标的社会投资者)均可申请参加竞卖。
(二)本次耕地(水田)储备指标挂牌购买交易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卖,只接受申请人单独竞卖。
(三)竞卖人出售的耕地(水田)储备指标地类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及数据库中已是耕地(水田);耕地储备指标地类认定为耕地(水田)。耕地质量等级为国家利用等3等及以上。
(四)竞卖人出售的耕地(水田)储备指标有关的土地整治项目资料齐全(须由耕地储备指标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五)竞卖申请人递交竞卖申请时,须提交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指标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的文件,同时提交市、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出售的文件。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购买方应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转让耕地(水田)储备指标后15个工作日内,凭出售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应纳税额由出售方负责),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耕地(水田)储备指标挂牌购买成交后,竞卖人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将出售的耕地(水田)储备指标(总面积)一次性移交至耕地(水田)储备指标的购买方。
(二)本次耕地(水田)储备指标交易涉及购买方、出售方应缴交的相关税、费(含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负责。
(三)本次耕地储备指标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有意参与本次耕地储备指标挂牌交易申请的竞卖人,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往本中心获取挂牌文件。
(四)竞卖申请人应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交交易保证金和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竞卖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我中心给予确认竞卖资格。
七、交易保证金缴交和联系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不得委托他人代交。
(二)交易保证金应缴入下列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室
账号:4405***********00089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0号二楼
联系人:黄美通、陈坚
咨询电话:88260780、88488383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 2月 8日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