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开展第二批城管示范路创建活动督查情况通报
汕金府办〔2009〕8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年初,区委、区政府在全区5个街道开展了推行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及创建中山路 “城管示范路”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4月份,区委、区政府决定在长平路、金砂路、外马路、汕樟路、东厦路、金湖路、大学路等路段开展第二批“城管示范路”创建活动,并从区党政办、城管局(执法局)、监察局、卫生局、建设局、环卫局、工商局、环保分局、升平市场物业管理站、金园市场物业管理站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两个督查组,6月8-20日对创建活动开展不间断的、面对面督查督办,发现问题立即落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同时由区城管办第一时间发出督查通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督查中发现,被列为区第二批“城管示范路”创建活动的7条道路中,金砂路、东厦路、大学路等路段整治效果明显,长平路、外马路、汕樟路、金湖路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整治效果达不到第一批“城管示范路”中山路的标准。活动中,大部分街道加大了整治力度,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使到城区市容市貌有了较大改观,但距离第二批“城管示范路”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尚有较大差距。至目前为止,创建活动工作开展较有成效的街道为东方、石炮台、同益、鮀江、金厦、金砂、广厦等。
二、存在问题
(一)占道经营
各个街道的管辖范围中的路段都不同程度地出现占道经营现象,既有沿街商铺超出范围经营,也有流动摊档随意设点经营,其中示范路集贸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问题尤为突出,汕樟路东墩市场小商小贩摆卖无序,沿街商铺物品随意摆放;大学路周转房附近路面占道经营饮食的流动摊档以及中心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周边占道经营水果的流动摊档等路段在整治中经常出现反复回潮现象,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症”。
(二)广告灯箱和布条随意摆放和设立
长平路、外马路、汕樟路、金湖路等路段,移动式广告灯箱和广告布条随处可见,一些固定的广告招牌年久破损,承办单位却没有及时处置。
(三)“牛皮癣”现象
第二批“城管示范路”的“牛皮癣”清理效果虽然较为明显,但在这7条“城管示范路”的周边大街小巷仍有零星“牛皮癣”没有被彻底清除。
(四)长效机制未能有效形成
各街道推进第二批“城管示范路”创建活动的力度参差不齐,部分街道没有积极调动各方因素形成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现了示范路段整治状况工作日与休息日不一样、白天与夜晚不一样等现象。
三、下阶段的工作措施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形成主要领导亲抓,分管领导主抓局面,要合理安排人力和时间,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街道要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治本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整治道路的流动摊档,要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一点一策”的办法,根据占道经营较集中各路段以及集贸市场周边的实际情况,以“保交通畅通,消除‘脏、乱、差’”为目标,制订可行性的解决方案,选择地点、范围设立临时经营点,实行定地点、定经营范围、定时间的“三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三)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落实沿街商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作为长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方面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提高覆盖率;另一方面加强后续管理,落实责任,不断提升“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质量和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的形式。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在日常的巡查整治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中采取人性化方法,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给市容市貌造成影响的严重性;二是在每次开展整治专项重大活动之前,通过出动宣传车等形式主动派发宣传资料,营造良好整治氛围;三是加强与片区内整治重点中的商铺业主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活动,争取得到广大居民群众的支持配合,自觉参与到城市环境整治中来。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