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委政法委20212022年度坪山区社会心理关爱服务项目自行采购交易公告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现就2021-2022年度坪山区社会心理关爱服务项目发布交易公告,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意向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1-2022年度坪山区社会心理关爱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
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三、项目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为95万元。项目金额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
四、项目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详见《2021-2022年度坪山区社会心理关爱服务指标》(***)。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运营模式:项目运营方需建立由“心理督导专家+项目总监+专职心理咨询师常驻+专家团队智力支持”的运营模式。
2.项目经验:有承接过机关事业单位心理服务项目的经验,且在运营期间相关项目或案例获省级以上荣誉。
3.驻点人员支持:
(1)专家督导≥1位:心理学相关专业博士,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证书,心理咨询领域从业经验15年以上;
(2)心理专家≥1位:心理学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证书,心理咨询领域从业经验15年以上;
(3)心理咨询师≥6位: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持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证书,心理咨询领域从业5年以上。
4.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六、需提交的资料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代表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服务方案;
5.经费预算明细表(格式自拟);
6.投标单位相关资质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其他事宜
1.我委将对所有应征单位提交的资料保密并进行审查,如应征单位提供虚假、伪造资料,将取消其项目的参与资格。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请应征单位于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2日(9:00-12:00,14:00-17:30),将资料反馈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慧路与金牛西路交叉路口华瀚科技大厦202坪山区委政法委办公室(接受EMS速递,以寄出邮戳为准),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755-28318336。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