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4月14日起提高汽柴油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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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2日发表
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下发的调价通知,我市从4月14日零时起提高汽、柴油销售价格。
通知规定,最高零售价格调整情况为: 0号柴油(Ⅱ)每升从原6.13元调整为6.40元,提高0.27元;90号汽油(Ⅲ)每升从原6.07元调整为6.31元,提高0.24元;93号汽油(Ⅲ)每升从原6.54元调整为6.80元,提高0.26元;97号汽油(Ⅲ)每升从原7.09元调整为7.36元,提高0.27元。
通知还规定,这次调整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 各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市物价局强调,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保障市场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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