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区市政后方管养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管养楼基础及一层工程和堆料场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购编号PZH010A271)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的更正通知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贵单位在我处购买的南区市政后方管养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管养楼基础及一层工程和堆料场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购编号:PZH010A271)的采购文件,现就采购文件中的部分事项作如下更正:
一、原采购文件中的第7页第四条“招标项目商务要求”条款内容第1点“采购预算:575,006.21元(其中:管养楼基础及一层工程造价412,532.91元、堆料场工程(二期)造价162,473.30元),根据汕府【2009】8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实行)的通知》的精神,投标报价按税前造价降点7.5%以上(含7.5%),低于7.5%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更正为:“采购预算:575,006.21元(其中:管养楼基础及一层工程造价412,532.91元、堆料场工程(二期)造价162,473.30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原采购文件中的第8页第9点及第37页81进度款“付款方式”
⑴ 工程开工7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工程备料款;
(2)工程量达到50%时,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3)工程完工时,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定案后15天日历内支付至定案造价的95%,余5%的定案造价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15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剩余的保修金(不计利息)。
更正为:
⑴ 工程开工7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工程备料款;
(2)工程量达到50%时,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3)工程完工时,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4)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定案后15天日历内支付至定案造价的95%,余5%的定案造价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15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剩余的保修金(不计利息)。
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特此通知。
三、更正时间:2010年11月2日。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汕头市滨港路金厦园中区10幢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工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52367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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