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打击整治流通领域走私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推进“国门利剑2017”联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流通领域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区海防打私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打击整治流通领域走私联合执法行动,为确保联合执法行动高效有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打击走私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堵源头、斩链条、清门店、抓为首、严问责”的工作思路,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用足行政工具和法律武器,联动执法,重拳出击,综合施策,全面打击整治流通领域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整治成品油、冻品、“洋垃圾”、农产品、烟酒等应节商品、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走私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着力构建市场齐抓共管长效机制,服务促进全区创文强管工作,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打击整治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四、打击整治重点
以成品油、冻品、“洋垃圾”、农产品、烟酒等应节商品、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为打击整治重点。对全区各类集贸市场、物流集散中心、冻库、油库、加油站(点)、固体废物加工销售点、农产品加工销售点、烟酒等应节商品仓储销售点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检查,对走私贩私违法活动坚决给予打击整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打击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成立区打击整治流通领域走私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协调机构,由区海防打私办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边防支队,澄海海关缉私科,检验检疫澄海办事处,区烟草专卖局为成员,区海防打私办负责处理打击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强此次打击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并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六、职责分工
此次打击整治行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区海防打私办负责全区打击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行动的牵头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能开展行动,并在区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联合执法。
(一)各镇(街道)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内打击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打击整治工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组织作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本地区流通领域走私联合执法,坚决解决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执法中,要明确组成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清楚、措施到位,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职责分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坚决打击整治流通领域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海关部门:切实加强口岸监管,加大查验和稽查等工作力度,对口岸可能涉及成品油、冻品、“洋垃圾”、农产品、烟酒等应节商品、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物品走私环节进行严密梳理排查;对涉及成品油、冻品、“洋垃圾”、农产品、烟酒等应节商品、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仓储和运输的海关监管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严密监控,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非设关地走私的打击和防范;以战区为依托,加强关区间的协调配合,全力打击关区间漂移走私活动;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海洋渔业、边防等部门的情报共享与协调配合,加大刑事执法力度,在办大案要案方面加大力度,争取更大突破。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查处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冷冻肉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的日常监管检查,规范冷冻库和冷冻肉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有存储、购买、使用、销售不可溯源或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冻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求其限期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相关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对日常监管排查中发现的出入库实际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或销售去向不明,伪造、篡改相关记录等违法经营情事,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报海关、公安、打私办等部门。加强对大米、白糖等农产品加工行业及其门店监管,防止农产品通过走私渠道更换包装后进入市场,一旦发现严加惩处。
公安(边防)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开展打击整治流通领域走私联合执法行动。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经济犯罪的职能作用和在资金查控等方面的工作优势,注重深挖发现成品油、冻品、“洋垃圾”、农产品、烟酒等应节商品、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走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刑侦部门要发挥打击非设关地非涉税案件的职能作用,重点打击非设关地走私成品油、冻品、“洋垃圾”、农产品、烟酒等应节商品、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边防部队结合职责任务,积极开展行动,依法查缉堵截沿海地区成品油、冻品、“洋垃圾”、农产品、烟酒等应节商品、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走私活动,对查获的成品油、冻品、“洋垃圾”、农产品、烟酒等应节商品、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走私案件及时移交。强化措施手段,坚决打击过境走私,特别是加强对澄饶、澄潮、陆路结合部走私的打击整治。
经信部门:负责全区开展非法加油站(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切实加强对油库、油站的监管力度,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书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照无证”违法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
工商部门:对油库、油站等的进货单证、销售单据、商品质量等进行核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对“洋垃圾”进口规范管理,防止“洋垃圾”走私,加大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非法印制卷烟商标标识、包装物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烟草部门:负责查处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户的监管,全面查处销售假烟、走私烟违法行为,加大对无准运证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检验检疫部门:进一步加强进口商品特别是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入境的监管,切实防范口岸走私风险;加大固体废物进口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查获“洋垃圾”走私案件后续处理工作,妥善解决鉴定、退运等问题。
环保部门: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查获的走私废物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严格控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过程环境风险,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次,及时掌握企业进口废物动态,重点检查有关企业是否存在进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情事,是否存在涉嫌违法进口废塑料情事,是否存在经营单位出售、租借《固体废物许可证》情事等,辅助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的环保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对进入我区的公路进行严格管控,在跨市公路咽喉要道等设卡检查,阻断走私成品油、冻品、“洋垃圾”、农产品、烟酒等应节商品、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流入通道。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海洋渔业部门:海陆联动,依据职责加强对海上冻品、成品油、“洋垃圾”、农产品、烟酒、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走私的打击,切实加强对澄饶、澄潮等海上结合部走私的查缉,切断海上渔船走私通道。
对未有明确分工的其他有关单位,依职责开展工作。
七、机制保障
(一)情报会商制度。根据打击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情报会商,共同研判全区成品油、冻品、“洋垃圾”、农产品、烟酒等应节商品、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走私违法犯罪形势,集中梳理情报线索,开展重大特大案件的联合执法。
(二)协商通报制度。海关、食药监、经信、公安、工商、边防、海洋渔业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查缉和整治。在区统一协调下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查获案件经审查后发现存在其他案件线索的,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任何一方在行动中遇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应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并报区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协调机构,开展相互支援。
(三)行动工作督导制度。行动期间,区海防打私办将联合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各单位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信息报送制度。各镇(街道)、各部门于2018年3月2日前上报联合执法行动总结,重大行动、重要案件和重要事件要随时上报。
八、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流通领域走私违法行为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开展打击整治流通领域走私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打击走私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研判态势,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打击整治重点,抓紧部署安排,主动开展工作,主动落实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开展行动。
(二)发挥联合优势,加强联勤联动。这次行动由区海防打私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执法,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树立“一盘棋”思想,重联动,重配合,重实效,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在情报信息共享、联合行动、案件移交等方面做好指挥协调工作,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冻库、农产品加工行业等的清理整治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经信局、工商局要在油库、加油站的清理整治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环保、检验检疫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查获"洋垃圾"走私案件后续处理工作,妥善解决鉴定、退运、无害化处理等问题。各部门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分工合作,切实形成“海上截、陆上查、路上堵、市场管”的综合管控合力,确保打击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督导,实施问责追责。各镇(街道)在联合清理整治中,对被检查的企业要登记在册、要有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签名确认。对检查中发现不规范的问题要勒令限期改正,存在走私成品油、冻品、“洋垃圾”、农产品、烟酒等应节商品、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处理,绝不姑息。区海防打私办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到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打击整治行动工作 。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公开曝光一批有代表性的重大特大案件,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充分运用好《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金,为联合打击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坚持标本兼治,引导守法经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打击整治、严厉查处流通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完善各部门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逐步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在打击整治的过程中要注重引导,教育引导企业按规守法,诚信经营,促进我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