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面向龙华区户籍无房家庭第二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及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现面向龙华区户籍无房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及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面向龙华区户籍无房家庭推出的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一共2个项目406套住房,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一)银星智界公寓
该项目位于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梅观高速观澜出口处。本次供应210套。户型为单间(约52-54㎡)162套,一房一厅(约68㎡)18套,三房两厅(约105.8㎡)30套。
(二)银星电力宿舍
该项目位于该项目位于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梅观高速观澜出口处。本次供应196套。户型为单房(其中25㎡单房24套,37㎡单房132套)共156套,一房一厅(约36㎡)16套,一房一厅(约58㎡)24套。
注: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二、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作为配置户型面积的依据: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25-37㎡(含)户型的房源;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52-58㎡(含)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68 ㎡(含)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105.8㎡(含)及以下全部户型的房源。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
注: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三、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选房。本次认租家庭的信息以2018年10月24日为确定时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龙华区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龙华区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保险)累计三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龙华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操作流程
(一)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陆“深圳市龙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专栏”网站(网址:http://183.56.159.135:108/User/Login.aspx),点击“深圳市龙华区保障性住房租售平台”中“网上申报”,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9:00-2018年10月30日18:00(共5天)。2018年10月30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网上认租期间,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亦可同时认租市级公租房项目,一旦选房签订合同(或预分配合同)后,即退出轮候册。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
(三)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或预分配合同,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因本次配租房源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银星智界公寓及银星电力宿舍的租赁期限为三年,三年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搬离工作。
六、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两个项目的租金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具体如下:
1.银星智界公寓第一年的基准租金为23元/月/平方米;第二年的基准租金为24.1元/月/平方米;第三年的基准租金为25.3元/月/平方米。
2.银星电力宿舍第一年的基准租金为21.3元/月&/平方米;第二年的基准租金为22.4元/月/平方米;第三年的基准租金为23.5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1.银星智界公寓的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2.银星电力宿舍的物业管理费为2.9元/月/平方米。
七、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意见。
(二)关于本次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
(三)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具体名单可登陆以下网站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www.szjs.gov.cn。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szlhq.gov.cn/bmxxgk/zfhjsj/)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通告所称的“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含“一户一栋”)、商品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等。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八)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九)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因本次配租房源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银星智界公寓及银星电力宿舍的租赁期限为三年,三年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搬离工作。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政策咨询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栋住房和建设局一楼112室,咨询电话:81477770。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