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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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华新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分项)》和《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管理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项目验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项目资助额大于30万元的单位需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立项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之日止,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单位必须是深圳市市政府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名录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查询网址:http://www.cgzx.sz.gov.cn/)。
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5年12月17日
(联系人:张***;联系电话:2333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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