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惠路大芬油画村段中心城水厂段广深铁路龙岗段等3个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水厂12标其他费结算及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2〕14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4月9日至2015年11月24日,对深惠路大芬油画村段、中心城水厂段、广深铁路(龙岗段)等3个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水厂1、2标)其他费结算及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住建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深惠路大芬油画村段、中心城水厂段、广深铁路(龙岗段)等3个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由7个标段工程组成,根据深龙发改〔2011〕1081号文,工程计划总投资为7 782万元,本次审计水厂1、2标段建安工程计划投资为3 025.85万元。
该工程结算报审单位为区住建局,设计单位为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万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区住建局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分别为无锡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水厂1标合同价为1 591.191万元)、深圳市松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厂2标合同价为758.055万元)。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4月,竣工验收日期为2011年8月。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2013年12月20日,我局完成了深惠路大芬油画村段、中心城水厂段、广深铁路(龙岗段)等3个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水厂1、2标)建安工程的结算审计,该结算送审造价23 482 832.33元,审定造价22 404 849.57元,核减造价1 077 982.76元,核减率为4.59%(详见深龙审报〔2013〕409号)。
本次结算审计范围是深惠路大芬油画村段、中心城水厂段、广深铁路(龙岗段)等3个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水厂1、2标)其他费用,该结算经区建设局审核,送审造价2 338 309.35元,经审计,审定造价2 113 283.71元,核减造价225 025.***元,核减率9.62%。
综上,该工程竣工决算送审总造价25 821 141.68元,审定总造价24 518 133.28元,总核减金额1 303 008.40元。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住房和建设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深惠路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建设资金2.3亿元,所拨资金未按标段分列。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本次审计发现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25 025.***元。主要原因是:
1.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工程监理费90 030.37元、招标代理费26 416.01元、工程造价咨询费1 752.35元、工程测量费10 604.82元、招投标交易费45 725.00元、安监费30 300.00元。
2.虚报工程保险费20 197.09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1年8月竣工,直至2012年3月, 区建设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关于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25 02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本次送审结算多计的工程造价225 025.***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2 113 283.7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